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研究动态

上海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刑法与刑事辩护共同举办浦江刑辩夜话(第十二期)

    日期:2025-11-19     作者: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晚,鸿发国际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刑诉委”)、鸿发国际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刑法委”)共同举办第十二期浦江刑辩夜话活动。活动主题为“轻罪治理×科技犯罪:刑辩业务的挑战重塑与突围路径”。本次活动由刑诉委委员刘华英律师主持,共计89人参加。

       活动伊始,上海律协律所规范与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周晶敏律师致欢迎辞。周律师首先对各位嘉宾和同仁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提出,轻罪治理与科技犯罪都是目前刑辩领域的前沿话题,具有很高的探讨价值,并预祝本次“浦江刑辩夜话”圆满成功。

       本场活动首先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于改之老师带来“轻罪记录封存制度与刑事辩护”的主题授课。于教授从制度本源解析了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域外实践经验,创新性地提出了审慎开放划定适用范围的制度构建路径,建议制度适用以宣告刑为主,限于三年以下犯罪,过失犯罪封存条件可适度宽松,特定罪名、特殊主体应当排除封存。于教授指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对刑辩律师创造了新的辩护思路,刑辩律师可以从传统的定罪量刑的辩护方向向全流程综合救济方向延伸,律师的服务链条也从“判后终止”进一步延伸至“封存全流程服务”。

       主题研讨环节分为两大模块展开深度交流。第一模块聚焦“轻罪治理与辩护策略转型”,由刑诉委委员陈友乐律师主讲。陈律师从自己多年的实务经历感悟出发,探讨轻罪案件的实质化辩护路径。他提出,刑辩律师在轻罪案件的辩护中要争分夺秒,在“快车道”中设置“减速带”,对证据进行实质性审查,充分比照会见事实与案件事实,挖掘证据瑕疵,并以证据可视化的形式充分勾勒证据链条与关系图谱,破解当事人“囚徒困境”,最终实现辩护效果的最优化。

       刑诉委委员徐亦律师作为与谈嘉宾,他从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着手,围绕制度的背景与目前地方试点现状、制度的价值平衡与制度未来发展的构建探索三个维度入手,提出应当建立系统性思维,从轻微罪的界定、排除性规则、启动程序、考验期设计、解封程序要求、封存效果等层面进行系统性的制度构建,并围绕我国司法实践落地情况进行逐步推进,以期实现自由与秩序的平衡、人权保障与法益保护的平衡。

       刑法委委员周晓凤律师接续发言。她结合其办理的刘某污染环境案,深入探讨在案件面临僵局时,如何通过全面审查证据、深挖量刑情节、开展量刑协商等方式,从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角度,有效开展辩护工作。周律师强调,认罪认罚本身并不等于放弃实质辩护,而是给了律师更多沟通讨论的空间,专业的辩护可以让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更符合案件实质正义,实现“认罪不躺平、协商有依据”。

       刑诉委主任王思维律师为本环节进行点评。他高度肯定了于教授与三位律师的实务导向分析,同时强调,在讨论轻罪治理时,应当重点围绕刑罚出罪机制进行讨论。王主任提出,首先,对罪质要素应进行明确的判断,尤其对于部分高度抽象危险犯罪,应当通过充分的罪质讨论探索出罪可能。其次,在程序适用中,律师应当要发挥好程序的选择权,为当事人获取更多的辩护空间。最后,律师应当注重量刑的实质辩护,强化对量刑指导意见的学习。

       第二模块“新科技背景下刑辩的机遇与挑战”由刑诉委委员丁俊涛律师担任主讲。他通过对自己办理的典型案例的剖析,分享在当今技术发展背景下,如何实现电子数据的“一鱼多吃”。首先,在证据审查时,应重点审查比对附卷电子数据与案发时电子数据是否存在删减或调整;其次,除了审查“直接关联性内容”,律师也同时应要从时间跨度、信息体量、认知水平等更多角度去挖掘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明内容;此外,对于聊天类电子数据中主体身份的真实性要格外进行重点审查,以此增强辩护的有效性。

       刑法委干事张柯柯律师则结合AI技术,通过分享如何向Deepseek提问、使用Deepseek的具体方法、辩护人应用场景及其他常见应用场景等实务经验,细致阐释了如何使用Deepseek助力刑事辩护。张律师强调,尽管通过大量的训练,AI可以有效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但律师亦应当审慎使用、辩证使用AI,以此发挥AI对律师工作进行辅助的最佳效果。

       刑诉委委员周小羊律师随后分享了一起自己办理的AI企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案例,探讨新科技的发展对刑事犯罪前沿研究带来的全新挑战。周律师提出,以该案为例,用户与AI聊天的内容是否属于隐私、用户与AI聊天过程中涉及擦边和淫秽色情的界定区别、提示词的编写与修改是否构成犯罪的教唆、平台监管义务与技术中立主义的边界等,都是未来亟待各位同仁探讨解决的话题。

       刑法委主任马朗律师对本模块各位律师的分享进行点评。马律师总结,新科技的发展对刑辩律师既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一方面,人工智能系统在协助律师处理案件时,其安全性仍有待进一步规范。对于律师来说,也应格外注意人工智能使用过程中上传案卷材料可能导致的数据泄密风险。另一方面,电子数据质证类的案件带给律师们更多深入研究与探索的空间,律师应当积极拥抱学习新技术,掌握AI的力量。

       在自由讨论环节,刑诉委副主任沈宁律师发表了自己对于AI与刑辩律师关系的看法。沈律师提出,尽管AI可以为律师工作提供大量的帮助,但在可见的未来,AI依旧是人类的辅助工具,刑辩律师并不会被AI所取代。其他几位律师也从自己的实务经历出发,分享了自己对于AI涉密与轻罪治理问题的思考。

       活动最后,上海律协副会长徐宗新律师作总结发言。他高度评价了本次活动选题的价值与讨论的意义。他强调,第一,辩护是律师的本职工作,“轻罪”不能“轻辩”,无论是否轻罪,刑辩律师都应当全面提出辩护方案,按照当事人的最大利益进行审慎选择。律师也应做好与当事人的分工,以最大程度发挥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第二,新科技背景下,年轻律师要抓住机遇,利用自己对前沿技术广泛接触与研究的优势,形成自己的专长领域。刑辩律师可以通过法律的规制、引导,与AI共生共存,最终推动实现“AI向上”的追求。

       本次夜话的举办,既是对轻罪时代司法改革深化与科技革命赋能双重挑战的积极回应,也是上海律协推动刑辩业务专业化建设、规范化运作的重要举措。期待广大刑辩律师们在未来进一步深化经验互鉴、凝聚专业共识,共同推动我国刑事辩护业务向更高水平的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鸿发国际版权所有 ©2017-2024